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上饶县建档立卡贫困户 精准扶贫政策

发布时间:2018-01-05 14:55 浏览次数: 【字体:

一、产业就业扶贫政策

1.对有劳动能力的贫困户,主要支持通过参加合作社、入股龙头企业或参与生产经营相结合发展产业。对无劳动能力的贫困户,主要探索以光伏扶贫为主要形式的资产收益扶贫进行扶持。

2.对建档立卡户(“十二五”期间稳定已脱贫户除外),实现产业帮扶全覆盖,连续有产业分红,人均不少于400元/年,通过光伏、县级主导产业(中蜂、油茶、蔬菜等)、乡镇优势产业、旅游等产业进行扶持带动,委托合作社经营管理。

3.光伏扶贫按户均不超过5千瓦的标准支持建设光伏电站。在2017年6月30日前建成并网的2016年度备案光伏电站可以享受国家2016年度光伏发电标杆电价(按“全额上网”模式为0.98元)。在2017年6月30日后建成并网的,按并网时国家确定价格进行补贴(2017年暂定补贴标准0.85元)。

4.对缺少资金的贫困户,实行“扶贫和移民产业信贷通”(扶贫小额信贷)支持政策。贷款执行同期中国人民银行贷款基准利率;贷款期限按1-3年由扶持对象和合作银行自主确定;贷款性质为“免抵押、免担保”的产业、就业发展信用贷款。(对扶持对象使用产业、就业到户贷款按基准利率给予全额贴息支持;)有劳动能力、有发展产业愿望的贫困户,贷款额度一般每户不超过5万元。对合作组织初始规模20户以上其中贫困户占30%或股份占30%以上的,贷款额度为20万元至50万元。

5.资助贫困劳动力接受“雨露计划”培训,贫困家庭子女就读大专以下中等职业学校、高等职业院校在校学生,每人每学年补助3000元,连补三年;贫困户子女参加转移就业技能培训并取得技能证书的可享受每人次补助1000元。

6、在校生和毕业5年内自主创业的高校毕业生,稳定经营1年以上,可申请一次性创业补贴,补贴标准为5000元。

7、对吸纳贫困劳动力就业并签订6个月以上劳动合同、累计工作时间不少于6个月且工资待遇不低于当地最低工资标准的用工单位可以定为扶贫车间,按照每吸纳一个贫困劳动力就业给予1000元补贴的标准,给予用人单位一次性补贴。

8、提供生态护林员、保洁员、巡逻员等公益性岗位。

二、易地扶贫搬迁政策

9.建档立卡贫困人口易地扶贫搬迁每人补助不少于2万元。集中安置点基础、公共服务设施建设由政府统筹;同步搬迁的非建档立卡人口每人补助0.8万元。

10.建档立卡贫困户人均住房建设面积不超过25平方米。

三、农村危旧房改造政策

11.上饶县建档立卡贫困户2017年农村危房改造补助标准:建档立卡中特别困难户(孤寡老人、无劳动能力者、无组织能力者,可以乡村代建“交钥匙”工程。)每户补助3万元(1至3人户)或4万元(4人以上户),特别困难户必须经过县农村危房改造工作领导小组挂钩联系单位及镇(乡、街道)共同审核后,方可确定;建档立卡贫困户每户补助2.2万元。

12.维修加固补助标准:建档立卡贫困户维修加固房屋的,每户补助0.5万元。

四、最低生活保障扶贫

13、2017年全县农村低保标准由2016年的270元提高到305元,提高了35元。2018年提高到355元/月/人,2019年提高到405元/月/人,2020年提高到470元/月/人。

14、符合城乡居民养老保险参保条例的建档立卡贫困户,由政府代缴100元/人/年的农村居民基本养老保险金。

15、残疾人两项补贴标准为困难残疾人生活补贴50元/月/人,重度残疾人护理补贴50元/月/人。

五、教育扶贫政策

16.学前教育资助:在经县以上教育行政部门审批设立的普惠性幼儿园就读的贫困家庭学前儿童按每人每年1500元标准发放学前教育资助金。(2016年秋季之前每生每学年资助800元)

17.义务教育资助:在全部实行“两免”(免学杂费和教课书费)基础上,对贫困家庭寄宿生,按小学每生每年1000元,初中每生每年1250元,特教小学和初中学生再加200元的标准提供生活补助。(民办学校从2017年春季开始执行)

18.普通高中资助:对建档立卡等家庭经济困难学生免除普通高中学杂费。对在全日制普通高中学校和完全中学的高中部就读的贫困家庭学生按平均每生每年2000元(分三档:1500元、2000元、2500元)发放国家助学金。

19.录取高校资助:对当年录取普通高校的家庭困难新生,按录取省内高校每生500元,录取省外院校每生1000元标准发放高校新生入学资助金,解决入学路费。对当年考取的家庭困难新生,按每人5000元标准发放高考入学政府助学金,以解决大学第一年学习、生活费用。

20.中等职业教育资助:对在中职就读的家庭经济困难的在校学生免除学费。根据专业收费标准不同,分别按照每生每年850至4500元标准给予学校学费补助。对涉农专业和非涉农家庭经济困难学生,按每人每年2000元标准发放国家助学金。

21.普通高校资助:本专科在校生,按每人每年3000元标准发放国家助学金,品学兼优的按每人每年5000元标准发放国家励志奖学金。对当年录取的新生和在校就读生,提供每年8000元-12000元额度的生源地信用助学贷款。对在高校就读的全日制研究生,按硕士每年6000元、博士每年10000元标准发放国家助学金。(当年考取高校学生向户籍所在地的教育行政主管部门资助中心提出申请,其他都到就读学校提出申请。)

22、农村义务教育学生营养餐:在全省24个贫困县约120万农村义务教育学生中,按每生每天4元标准进行营养餐补助。

六、健康扶贫

23、政府免费代缴医保参保金、大病保险金和重大疾病商业补充保险金,2017年合计为240元/人/年。

24、在县内医院看病,实行先看病后付费。县域内住院贫困患者凭医保卡、身份证、户口本到定点医疗机构报销窗口报销,县域外到县健康扶贫“一站式”结算中心进行审核报销。

25、实行“七条保障线+财政兜底”住院费用报销政策,贫困患者只支付医疗费用的10%。个人支付费用超过一万元,如生活确实困难、无法支付的贫困户,可申请爱心救助。

26、建档立卡贫困人口患有慢性疾病,需要长期服药治疗,但又达不到医保门诊特殊慢性疾病的鉴定标准,在乡镇卫生院、社区卫生服务中心就诊的,适当调整我县门诊统筹的补偿标准:一是单次门诊费用由原来的80元提高到120元;二是报销比例由原来的60%提高到90%。

上饶县扶贫开发领导小组

2017年12月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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