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关于同意上饶县土地整治规划(2016—2020年)的批复

发布时间:2018-01-31 00:00 浏览次数: 【字体:

各镇(乡)人民政府、街道办事处,县直有关单位:

县国土资源局报来《关于要求批准上饶县土地整治规划(2016—2020年)的请示》(饶县国土资字〔2018〕5号)收悉。经县政府同意,现批复如下:

一、原则同意《上饶县土地整治规划(2016—2020年)》(以下简称《规划》),由县国土资源局发布实施。

二、《规划》实施要紧紧围绕统筹推进“五位一体”总体布局、协调推进“四个全面”战略部署,牢固树立创新、协调、绿色、开放、共享五大发展理念,大力推进农用地整理和高标准农田建设,大力推进贫困地区土地综合整治,大力推进农村散乱、闲置、低效建设用地整理,大力推进废弃、退化、污染、损毁土地的治理、改良和修复。

三、通过《规划》实施,到2020年,全县高标准农田建设规模不少于10.59万亩、力争建成21.59万亩;补充耕地总量不少于0.62万亩,其中农用地整理补充耕地0.04万亩、农村建设用地整理补充耕地0.03万亩、土地复垦补充耕地0.08万亩、宜耕未利用地开发补充耕地0.47万亩;整理农村建设用地0.08万亩。

四、各镇(乡)人民政府、街道办事处要加强组织领导,切实落实主体责任,完善各项政策措施,依据《规划》确定的目标任务,做好县级土地整治规划的编制和实施工作。统筹安排高标准农田建设、农用地整理、农村建设用地整理、土地复垦等各项工作,确定土地整治重点区域和重大项目,全面落实《规划》确定的土地整治目标任务。

五、县直有关单位要根据职责分工,密切协调配合,在政策实施、项目安排、资金保障和体制机制创新等方面给予积极支持。县国土资源局要牵头做好《规划》组织实施工作,加强跟踪分析、督促检查和考核评估,认真解决《规划》实施过程中出现的问题,推动《规划》各项目标任务的落实。

 

上饶县人民政府

2018年1月31日

(此件主动公开)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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