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上饶县县域医疗卫生服务体系规划(2016-2020年)

发布时间:2017-09-28 10:13 浏览次数: 【字体:

为贯彻落实《国务院关于促进健康服务发展的若干意见》(国发〔2013〕40号)、《国务院办公厅关于印发全国医疗服务体系规划纲要(2015-2020年)的通知》(国办发〔2015〕14号)和《江西省人民政府办公厅关于促进社会办医加快发展的实施意见》(赣府厅发〔2016〕34号)精神,充分发挥政府宏观调控和市场配置资源的作用,进一步促进医疗卫生资源优化配置,实现城乡医疗服务体系协调发展,医疗服务能力全面增强,医疗服务公平性与可及性有效提升,依据《江西省区域卫生规划(2011-2020年)》,结合我县实际,并策应今后五年我县作为上饶市主城区重要组成部分的定位,编制本规划。

一、指导思想

以深化县级公立医院综合改革为契机,坚持“维护公益性、调动积极性、保障可持续”,进一步构建与国民经济和社会发展水平相适应,与居民健康需求相匹配,体系完整、布局合理、分工明确、功能互补、富有效率的整合型医疗卫生服务体系。形成以县级医院为龙头、乡镇卫生院为枢纽、村级医疗卫生服务机构为网底、民营医院和个体诊所为补充的县域医疗服务网络和多元办医格局,为2020年基本建立覆盖城乡居民的基本医疗卫生制度和人民健康水平持续提升奠定坚实的医疗卫生资源基础。

二、规划原则

(一)公平可及原则。医疗机构服务半径适宜,交通便利,形成全覆盖医疗服务网络,布局合理。从实际医疗服务需求出发,面向城乡居民,注重科学性与协调性、公平与效率的统一,保障全体居民公平、可及地享有基本医疗卫生服务。

(二)统筹规划原则。各级各类医疗机构必须符合属地医疗机构设置规划和卫生资源配置标准,局部服从全局,提高医疗卫生资源整体效益。

(三)科学布局原则。明确和落实各级各类医疗机构功能和任务,实行“中心控制、周边发展”,即严格控制医疗资源丰富的中心城区的公立医院数量,新增医疗机构鼓励在中心城区周边居民集中居住区,以及交通不便利、诊疗需求比较突出的地区设置。

(四)协调发展原则。根据医疗服务需求,坚持公立医院为主体,明确政府办医范围和数量,合理控制公立医院数量和规模。公立医院实行“综合控制、专科发展”,控制公立综合医院不合理增长,鼓励新增公立医院以儿童、妇产、肿瘤、精神、传染、口腔等专科医院为主。促进康复、护理医养结合等服务业快速增长。

(五)中西医并重原则。遵循卫生计生工作基本方针,中西医并重,保障中医、中西医结合、民族医医疗机构的合理布局和资源配置,充分发挥中医在慢性病诊疗和康复领域的作用。

三、总体要求

(一)完善城乡医疗服务体系。明确各级各类医疗机构诊疗服务功能定位。完善以社区卫生服务机构为基础的新型城市医疗卫生服务体系,建立城市医院与社区卫生服务机构的分工协作机制;进一步健全以县级医院为龙头,乡镇卫生院和村卫生室为基础的农村医疗服务网络;促使县级医院、乡镇卫生院、社区卫生服务机构村卫生室层次清晰,结构合理,功能到位,利于发挥整体效能,构建有序的分级诊疗模式。

(二)发展慢性病医疗机构。积极支持康复医院、护理院(以下统称慢性病医疗机构)发展。落实各级各类医疗机构急慢病诊疗服务功能,在医院、基层医疗卫生机构和慢性病医疗机构之间建立起科学合理的分工协作机制,完善治疗-康复-长期护理服务链,为患者提供连续性诊疗服务。

(三)建立健全医疗急救网络。依托县级医院或者独立设置一个县级急救中心。以急救中心(站)为主体,与承担院前医疗急救与突发事件紧急救援任务的网络医院组成院前医疗急救网络,按照就近、安全、迅速、有效的原则设立,统一规划、统一设置、统一管理。县级公立医院设置重症医学科,不具备条件的县级公立医院设置重症监护病房,形成院前急救、急诊、重症监护有效衔接。

(四)鼓励社会办医。加快推进社会办医成规模、上水平发展,将社会办医纳入相关规划,按照一定比例为社会办医预留床位和大型设备等资源配置空间。在符合规划总量和结构的前提下,取消对社会办医疗机构数量和地点的限制。优先设置审批社会力量举办的非营利性、资源稀缺的专科医疗机构。鼓励具有中高级职称的执业医师举办私人诊所,探索成立医师工作室(站)。

(五)推进医疗卫生和养老服务相结合。提高医院为老年患者服务的能力,有条件的二级以上综合医院开设老年病科,做好老年病诊疗相关工作。提高基层医疗卫生机构康复、护理床位占比,鼓励其根据服务需求增设老年养护、临终关怀病床。

(六)推进区域医疗资源共享。加强信息化建设,整合区域内现有医疗资源,推进同级医疗机构检查检验结果互认。二级医院现有检查检验、消毒供应中心等资源,向基层医疗卫生机构和慢性病机构开放。探索设置独立的区域医学检验机构、病理诊断机构、医学影像检查机构、消毒供应机构和血液净化机构,逐步实现区域医疗资源共享。

(七)建立中医、中西医结合、民族医医疗服务体系。充分发挥中医药在疾病预防控制、应对突发公共卫生事件、医疗服务中的作用,加强中医临床研究基地和中医院建设,促进中医药继承和创新。

四、规划目标

(一)机构

1.县级医疗机构

县人民医院。到2020年,达到三级综合医院规模,能提供较高水平的诊疗服务,重症医学(ICU)、急危重症诊治能力和对基层医疗卫生人员培训和指导能力显著提高;通过县级公立医院综合改革,加强县医院重点学科和特色专科建设,特别是我县薄弱或缺失的重点专科,如“介入医学”科、肿瘤科、感染科等,以适应分级诊疗的需要;进一步增强服务辐射能力,使其真正成为全县医疗服务和技术指导的龙头。

县中医院。建设全省示范型“二级甲等”县级中医院。加强重点学科和中医骨伤治疗中心、康复医学科、中风等3个基层特色专科建设,同时,开设国医堂、“治未病”专科、体检中心、血液净化中心、ICU等重点专科。充分发挥中医药特色和优势,大力继承和发扬中医药传统优秀文化,以中医药适宜技术的培训和推广带动全县中医药事业的发展,为群众提供质优价廉的中医药服务。

县第五人民医院(县血防站)。2016年8000住院业务大楼正式投入使用,业务用房面积由原来的3700增至10230,“十三五”期间继续加大血防及社区卫生基础实施建设,预计到2020年,业务用房面积达20000,并力争通过二级综合性医院评审。

县妇幼保健院(县妇幼保健计划生育服务中心)。进一步强化妇幼保健与计划生育指导能力,完善妇科、产科建设,加强儿科建设,设立婚育保健服务中心,成为功能完备、服务能力较强的妇幼保健计划生育机构。    

县皮肤病性病防治所。巩固皮肤病性病防治网络建设,认真开展性病和艾滋病等高危人群的监测工作,有效实施高危人群干预措施,着力提升皮肤病、性病收治能力。

县医疗紧急救护中心(急救中心)。力争在规划期内设立上饶县急救中心,2020年急救车辆20台(1台/4万人),急救人员60人(3人/台)。加强院前急救体系建设,初步形成“统一指挥、分散布点、就近救护、快捷有效”的院前急救医疗服务体系,切实提高信息化指挥调度和管理水平。  

规划期内,拟由政府或社会资本在城南新区举办一所三级综合性医院;推进医疗卫生和养老服务相结合,鼓励社会力量兴办医养结合机构,支持上饶县第三人民医院举办上饶县“福爵”医养结合中心。

2.乡镇医疗机构

乡镇卫生院。继续加强七个中心卫生院(煌固、田墩、应家、郑坊、茶亭、上泸、四十八)基础设施和医疗服务能力建设。到2020年,所有中心卫生院达到一级以上综合医院规模,常见病、多发病的诊治和危急、疑难重症的转诊能力显著提高。加强乡镇卫生院建设,改善服务环境,强化服务功能,大力提高基本公共卫生服务和常见病、多发病的诊疗服务及中医药服务能力,达到标准化乡镇卫生院标准。加强特色专科建设,提升综合服务能力。充分发挥县级医疗机构技术优势,积极推进县域医联体建设,组建若干个乡镇卫生院县级分院使其成为区域内医疗卫生服务中心。

社区卫生服务机构。按照市政府意见,社区卫生服务机构的设置以街道行政区划为单位,原则上每一个街道(或3—5万人)设置一个社区卫生服务中心,每个居委会(或5000人—1万人)设置1个社区卫生服务站。目前,我县社区卫生服务机构的设置已接近饱和,规划期内立足于完善建设,立足于提升为社区居民提供预防、保健、医疗、康复、健康教育和计划生育技术咨询服务能力。

3.村卫生计生服务室。继续加强乡村卫生计生服务管理一体化工作,强化基本公共卫生服务和普通常见病、多发病的初级康复能力。原则上以行政村为单位,一个行政村可设1-2家村卫生计生室,人口少于500人的行政村可联村设置,消除卫生计生室空白村。根据社会经济和城镇化发展需要,有序调整部分村卫生计生室和社区卫生服务站设置。到2020年,在全县219个村(居委会)每村建设一所标准化村(居)卫生计生室。

4.门诊部、诊所。作为城市医疗服务体系的补充,应按控制总量、盘活存量,适度发展、满足需求的要求,严格加强设置审批。优先发展具有中医、针灸推拿、五官等专科特色的门诊部及个体诊所。为避免恶性竞争,合理利用卫生资源,新设置专科门诊部和诊所必须布局合理,具有相同诊疗科目的机构,应保持适当的距离。

5.医疗美容机构。遵循“适度从紧,严格准入”的原则,按照国家有关医疗美容机构设置标准要求予以审批。

6.厂矿、学校医务室。学生或员工总数超过1500人的厂矿、学校,应设立对内提供基本医疗服务和公共卫生服务的医务室,执业人员要求与街道诊所执业要求相同。厂矿、学校关停、并转后,医务室根据《医疗机构管理条例》规定予以注销或变更。

7.社会办医疗机构。对社会办医实施分级审批制,一级综合医院、中医院、中西医结合医院、专科医院的设置审批由县级卫生计生行政部门负责。放宽社会办医准入范围。按照“非禁即入”的原则,鼓励社会力量以出资新建、参与改制、托管、公办民营等多种形式投资医疗服务业。大力支持社会力量举办非营利性医疗机构,提供基本医疗服务。取消对营利性医疗机构数量、布局限制。新增医疗资源优先考虑由社会力量举办,到2020年,社会办医疗机构床位数和大型设备配备不低于总量的25%,大型医疗设备配备不再受医院等级、床位规模限制,逐步提高社会办医比重。规划期内,积极鼓励社会力量举办特色专科医院,考虑医院发展必须经历循序渐进过程,原则上以发展一级医院为重点。

到2020年,社会办医疗机构服务量占总量的30%左右。民营医院应注重人才培养,注重专科发展,适度拓展专科医疗服务、特需医疗服务、高端医疗服务及临终关怀服务的空间。

(二)床位

2020年,县人民医院床位达到900张;县中医院床位达到500张;县第五人民医院床位增至300张;县妇幼保健院床位达150张;乡镇医疗机构病床闲置率较高,仍维持1067张;民营医疗机构床位总数达1245张(1.5张/千人)。全县医疗机构床位数达到4162张(5.02张/千人)。

(三)人员

2020年,县人民医院医务人员达1200人(1.3人/床);县中医院医务人员达600人(1.2人/床);县第五人民医院达330人(1.1人/床);县妇幼保健院医务人员达190人(临床技术人员按1.3人/床计算,妇幼卫生管理人员按40人计算);县急救中心医务人员达60人;乡镇卫生院(含社区卫生服务中心)医务人员达900人;村卫生室医务人员达950人,民营医疗机构医务人员达1000人(0.9人/床)。厂矿、学校医务人员、个体诊所160人。

全县医务人员5000人,卫生专业技术人员达到4250人(占医务人员总数85%)。其中执业(助理)医师达到1700人(2.1人/千人),注册护士达到2200人(2.7人/千人),其他(含药剂、检验)人员350人、全科医生达到166人(2人/万人)。

五、保障措施

(一)加强领导,完善配套政策。实施县域医疗卫生服务体系规划,必须强化政府职能,制定并完善配套政策。县财政局要加大对预防保健机构和公立社区卫生服务机构的投入,引导医疗服务向公平、优质、高效方向健康发展;县人社局要积极配合规划实施工作,在医疗保险定点方面予以支持;县国土资源局、建设局、规划局等单位要在公立医疗机构新建(改扩建)业务用房的土地使用、土地房屋征收、规划布局、工程招投标、建筑施工等方面给予大力支持配合;县卫计委负责规划的具体实施和管理,在县委、县政府的领导和相关单位的支持下,实施对区域卫生资源的宏观调控。

(二)合理配置,调整医疗资源。实施县域医疗卫生服务体系规划,要优化配置医疗资源,严格控制医疗资源总量,发展社区卫生服务,不断健全社区卫生服务体系,适当开放医疗服务市场,严格执行医疗机构准入制度,提高区域内设置准入标准。在规划实施后,原已由县卫计委核发医疗机构设置批准书、但尚未启动建设运行的民营医疗机构,必须重新向县卫计委提出申请;县卫计委应按照规划要求严格把关,按规定程序办理。对达不到要求的,其医疗机构设置批准书一律视为作废、终止。

(三)强化监管,推进医疗机构依法执业。实施县域医疗卫生服务体系规划,要依法实行全行业监管,用法律、行政和经济等手段,实施医疗机构宏观管理。县卫计委要按照《执业医师法》《医疗机构管理条例》《医疗机构管理条例实施细则》和《乡村医生从业管理条例》《护士条例》等规定,建立和完善医疗机构、从业人员、新技术应用、大型设备等医疗服务要素的准入制度,允许医师多点执业;要加大医疗费用控制力度,做到规范转诊、因病施治、合理检查、合理用药。规范发布医疗信息,严禁发布虚假医疗广告,接受社会监督。县卫生监督所要加强执法监督, 开展经常性监督执法检查,依法查处违法执业的医疗机构和从业人员;有序推进分级诊疗体系建设,强化医疗服务市场监管,坚决打击非法行医,规范医疗服务市场秩序。

(四)深化改革,鼓励医疗机构投资主体的多元化。实施县域医疗卫生服务体系规划,要强化竞争机制,促进多元化办医。县域医疗卫生服务体系规划是从宏观上对医疗卫生服务资源进行合理控制,在医疗机构的设置上,要遵循调节机制,积极鼓励民营资本兴办医疗机构,实现医疗机构投资主体的多元化。要进一步深化医药卫生体制改革,鼓励多渠道筹资,积极鼓励社会组织或个人发展医疗服务事业。

(五)强化人才培养,提高服务质量。实施县域医疗卫生服务体系规划,要加强人才培养,实行科技兴医战略。要在加强卫生技术人员继续教育的同时,调整人才结构,优化卫生人力资源配置,重点培养和引进学科带头人和卫生管理人才,继续开展招聘临床医学专业本专科毕业生为镇(乡、街道)卫生院培养临床医师工作。要建立全科医师、专科医师、医技人员、护理人员、乡村医生的分类管理、考核和评价制度。要强化质量意识,建立健全医疗质量控制体系,健全各项规章制度,规范诊疗行为,着力改善群众就医体验,加强医疗质量监督管理,初步建立覆盖城乡的远程医疗会诊系统,力争实现远程会诊、远程诊断、远程检查、远程教育和信息共享,充分发挥优质资源的辐射作用,不断提高医疗服务水平。

六、其它事项

(一)《规划》每5年更新一次,根据考核评价的情况和当地社会、经济、医疗需求、医疗资源、疾病等发展变化情况,对所定指标进行修订,并要按有关程序审核、批准、发布、实施。

(二)本规划将根据全县社会发展的实际需要和医疗卫生资源的状况,由县卫计委提出调整意见,另行研究。

(三)本规划自发布之日起施行。本规划由县卫计委负责解释。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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