饶县府发

索引号: 000000000000000000-2018-00063 发布机构: 上饶县政府
发文日期: 2018-06-22 主题分类: 饶县府发
文 号: 饶县府发〔2018〕6号 关键词:
内容概述:

上饶县人民政府关于印发上饶县2018年统筹整合资金推进高标准农田建设实施方案的通知

各镇(乡)人民政府、街道办事处,县直有关单位:

经县政府研究同意,现将《上饶县2018年统筹整合资金推进高标准农田建设实施方案》印发给你们,请认真抓好贯彻落实。

 

上饶县人民政府

2018年6月22日

(此件主动公开)


上饶县2018年统筹整合资金推进高标准农田建设实施方案

建设旱涝保收,高产稳产的高标准农田,对提高农业综合生产能力,保障粮食安全,加快现代农业进程,夯实精准扶贫基础意义重大。为加快完成上级下达我县的“十三五”规划的高标准农田建设任务,根据《江西省人民政府关于印发江西省统筹整合资金推进高标准农田建设实施方案的通知》(赣府字〔2017〕34号)和《江西省统筹整合资金推进高标准农田建设领导小组关于印发各市县(区)2018年度高标准农田建设计划及部分市、县2017-2020年建设计划调整情况的通知》(赣高标准农田组字〔2018〕2号)文件精神,结合我县实际,制定本实施方案。

一、指导思想

坚持以科学发展观为指导,围绕县委、县政府提出的“五区联动”发展战略,转变农业产业发展方式,创新农业投入机制,整合涉农项目资金,加大农田基础设施建设投入,结合现代农业发展、城乡统筹建设、脱贫攻坚、壮大发展村级集体经济和全国绿色水稻种植基地建设,根据《江西省统筹整合资金推进高标准农田建设领导小组办公室关于印发<江西省统筹整合资金推进高标准农田建设项目新型经营主体“先建后补”管理办法(试行)>的通知》(赣高标准农田办字〔2017〕10号)文件要求,鼓励已流转土地进行规模经营的新型主体投资高标准农田建设,通过与管理服务、科技服务、农业产业化集群和农民专业合作组织相配套,实现全县粮食生产和农村经济发展换档升级,促进县域经济快速发展,确保实现稳粮增收、农村经济全面持续发展。

二、目标任务

省政府下达我县2018年高标准农田建设目标任务1.5万亩,结合我县丘陵山区地势地貌和城市郊区区位优势,打造排灌方便、道路通畅、高产稳产、生态环保的梯田式、园田式、具有山区特色的高标准农田。  

三、项目建设地点

2018年我县高标准农田建设计划项目建设地点:黄沙岭乡、湖村乡、煌固镇、望仙乡、五府山镇、花厅镇、应家乡等7个乡镇20个村。

四、建设内容

2018年我县规划建设高标准农田建设1.5万亩,具体安排如下表。

上饶县2018年高标准农田建设规模安排表

序号

乡/镇

项目实施村

建设面积

(亩)

1

黄沙岭乡

源溪村

1300

2

湖村乡

茶园村

1500

3

煌固镇

观上村、樟桥村、黄塘村、沿坂村、煌固村、麦埂坞村、岭下村、塘里村、八都村、彭宅村

8240

4

五府山镇

甘溪村

160

5

望仙乡

葛路村、大济村等

1500

6

花厅镇

金鸡村、中坂村、周村村、洋塘村

1800

7

应家乡

浮墩村

500


合计

20个行政村

15000

 

项目将主要围绕农田生产能力、灌排能力、田间道路通行运输能力、农田防护与生态环境保持能力、机械化水平、科技应用能力、综合生产能力、建后管护能力及农业休闲体验等方面,重点保障灌排基础设施建设,以及道路通行运输能力。

五、工作措施

(一)科学规划设计。按照统一规划设计、统一建设标准,采取集中投入、连片治理、突出重点、整体推进的建设方式,确保建一片、成一片。

(二)整合项目资金。按照省、市有关文件要求,统筹整合财政、发改、国土、农业、水利、农业开发等部门的高标准农田建设项目及其他相关涉农项目资金,按照每亩3000元的标准,由县政府统筹安排投入高标准农田建设。此外,有关涉农部门要积极争取上级资金,围绕高标准农田建设,积极争取农业产业发展的相关扶持,使我县高标准农田建成并发挥最大效益。

(三)明确时间安排。2018年9月10日前完成规划设计,同步开展有关代理、监理等招标确定工作,10月15日前完成项目建设施工招投标并开工建设,确保2019年4月30日前完工并通过验收。

(四)规范项目管理。严格按照相关程序抓好项目管理。一是认真做好项目设计、评审、衔接准备等前期工作,组织专业专家对申报项目进行严格评审,审定项目方案的科学性、合理性及经济性;二是严格执行招投标制度、工程监理制度和合同管理制度,推进项目建设的科学化、制度化、规范化,实行定期报告制度和全过程监管;三是强化资金监管,建立一整套项目资金使用管理制度,项目工程实行预算审批和分阶段验收报账管理制度;四是明确项目验收程序,按照“验评分离、强化验收、完善手段、过程控制”的原则,规范高标准农田建设工作。

(五)保障项目建设用地。项目建设实施所需占用的耕地由所在镇(乡、街道)和村(居)委会统筹安排解决;鼓励在项目建设中利用荒山坡地等改造成耕地,在新增耕地指标补偿中安排部分资金由项目所在镇(乡、街道)统筹用于项目建设用地流转补偿;项目区受益农户要积极配合项目建设,对少数不配合、不支持甚至无理取闹、阻碍项目实施的人员要坚决依法依规给予处理。

(六)强化建后管护。要采取切实有效措施强化项目建后管护,保证项目效益长效发挥。项目建成后按照规定移交所在镇(乡、街道)管理,镇(乡、街道)政府(办事处)是高标准农田项目建成后的管理主体,对项目建成后管护负有主体责任;所在村委会是项目使用主体,负有使用和维护责任。探索建立镇(乡、街道)政府(办事处)主导,农村集体经济组织管理,农户、专业管护人员以及专业协会等共同参与管护体系的新模式。

(七)注重项目综合效益。高标准农田建设是一项基础性、综合性强的农业系统工程,不仅是提高农田生产能力、促进粮食生产发展的一个重大项目,更是农业供给侧改革、促进农业产业结构调整的一项重大举措,各镇(乡、街道)、县直各有关单位要把握时机,全力以赴推进工程建设。同时要做好“五个结合”即:结合现代农业园区建设,实现农业现代化、机械化、规模化发展;结合产业扶贫,加快农田基础设施建设,促进农业高效产业发展;结合全国绿色有机水稻示范基地建设,发展绿色有机农业;结合国土、农业开发等原有农田建设项目,提升现有标准粮田,巩固完善高标准农田;结合种粮大户的培育,加大标准粮田的流转,促进农业规模化发展。

(八)验收考核。高标准农田建设工作开展情况省、市已列入地方政府目标管理考评内容和督查工作的重点。对于项目资金使用和建设任务完成情况,由县政府组织开展项目自验,自验合格后报送市统筹整合资金推进高标准农田建设领导小组验收和总结评价。

六、保障机制

(一)加强组织领导。县统筹整合资金推进高标准农田建设领导小组负责项目的组织协调、规划编制、督促检查,落实高标准农田建设县政府责任制;领导小组成员单位,负责组织项目评估、论证及规划等工作,组织协调项目、人员、资金的落实,保证监督项目顺利实施;领导小组办公室具体负责组织项目设计、勘察、工程建设等招投标工作,项目实施、人员培训、协调部门和镇(乡、街道),确保项目工程建设工作顺利稳步推进;办公室安排一定的工作经费,由县财政纳入财政预算。项目所在地的镇(乡、街道)也要相应成立项目建设领导小组,由行政主要负责人任组长,负责配合、协调工程建设的基层群众工作,落实好工程用地流转,确保按设计方案完成项目建设任务。

(二)建立健全考核激励机制。在高标准农田建设过程中,要结合实际,建立健全考评体系,对组织领导、规划编制、工程进度、管理服务机构设置、社会化服务体系建设等进行综合考评。开展高标准农田建设工程竞赛活动,对高标准农田建设先进单位和个人进行表彰。对工作不积极、责任不落实、影响项目建设进度和成效的单位和个人进行问责。

(三)搞好综合配套管理服务。按照服务体系跟上高标准农田建设进度的要求,在高标准农田区域,根据分布区域和规模,由所在镇(乡、街道)负责行政监督,相关部门要根据情况集中开展综合行政执法,统一管理高标准农田,对高标准农田区域内的土地和道路、电网、水网、林网、环保等公共设施进行管理,确保及时做好各项公共服务工作。同时,强化项目区镇(乡、街道)农业综合服务站力量配备,做好农业技术推广计划和实施工作,粮食作物病虫害和农业灾害的监测、预报和防治,农业资源、农业生态环境和农业投入品使用监测,农业公共信息服务和培训等。

(四)加强宣传引导。充分发挥报纸、电台、电视、网络等新闻媒体的作用,大力宣传建设高标准农田的重大意义,宣传各地推进高标准农田建设的做法、经验,宣传先进典型和模范人物,充分发挥舆论引导和监督作用,努力营造全社会关心、支持、参与高标准农田建设的良好氛围。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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