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部门文件

索引号: 113-2017-00014 发布机构: 上泸镇
发文日期: 2017-03-31 主题分类: 部门文件
文 号: 泸镇府发[2017]15号 关键词: 清明期间森林防火
内容概述:

关于做好清明期间森林防火工作的通知

各村(场、居)、镇各单位

清明将至,返乡祭祀人员将不断增多,上山扫墓人流将会比较集中,森林防火形势十分严峻。为切实做好清明期间(4月1日-10日)的森林防火工作,保护国家森林资源和人民生命财产安全,确保清明期间不发生森林火灾,根据《森林防火条例》的相关规定,现就做好清明期间森林防火工作通知如下:

一、强化宣传教育

 1、签好一份承诺书:各村(场、居与每家每户要在4月2日前签订1份做好清明期间森林防火工作的承诺书。

 2张贴一份通告:上饶县森林防火指挥部《关于禁止在防火区野外用火的通告》。4月2日前,各村(场、居)将《通告》张贴至各村组,负责在车站、候车厅、人员集中场所、公共汽车醒目位置上张贴并散发此通告;倡导文明祭祀,共建绿色家园。

 3、上好一堂教育课:镇中学与中心小学负责在4月1组织学校统一上一堂清明期间森林防火教育课,在中小学生中开展森林防火义务宣传活动,每名学生都要做好家人特别是老人和返乡祭祀亲人的宣传工作。

 4、开好两个动员会:一是全镇各村(场、居)、企事业单位要在4月2日前召开一次干部职工森林防火动员会,强化防火安全意识,积极倡导文明祭祀,教育广大干部职工及其家属移风易俗、破除迷信,用植常青树、献鲜花等文明安全方式祭奠故人。开展一次“森林防火七点行动”。以村组为单位,在4月1日19时统一召开一次党员、群众动员大会,镇包村领导及干部要深入挂钩村帮助开好动员会

 5、做好三种宣传:一是积极联系县移动、联通、电信部门通过手机发布清明期间森林防火短信。此项工作由镇党政办负责抓好落实;二是镇里出动森林防火宣传车进行不间断地宣传,并于4月2日前在镇主干道悬挂防火宣传横幅,进山主要路口安排好镇、村干部严守路口。此项工作由镇防火办负责抓好落实;三是各村(场、居)在 4月2日前在主要路口、醒目处至少要刷写两条以上固定宣传标语、设置好防火警示牌。此项工作由镇防火办负责抓好落实。

 6、发好两封公开信:一是致全镇农民朋友做好清明期间森林防火工作的公开信;二是致学生家长做好清明期间森林防火工作的公开信,确保4月2日前发放到每个农户手中。

二、强化野外火源管理

1、实行五个禁止:禁止携带火种及易燃易爆物品进入森林防火区;禁止烧荒、烧田埂草、烧草木灰、烧秸秆;禁止吸烟、野炊和烤火;禁止焚香烧纸、燃放烟花爆竹;4月1日至10日,任何单位、任何个人不能以任何理由炼山、烧田垦等一切野外用火

2.追究三种连带责任:一是追究销售纸扎祭祀品和纸钱、冥币等迷信丧葬用品供应点的连带责任。原则上不准销售;确需销售的,供应点要与购买者签订承诺书,要求不带上山焚烧,并做好购买人的情况登记,否则引发火灾要追究其连带责任。二是追究党员、干部、职工因家属违规用火引发森林火灾的连带责任。全体党员、干部、职工要做森林防火工作的表率,并做好家属的宣传工作。若有违规用火,除进行经济处罚外还要给予相应纪律处分;因其家属违规用火引发森林火灾的,或在禁火地段焚烧祭祀用品的,同样要追究国家工作人员、党员、干部、职工的连带责任。三是追究“重点人群”党员、干部“一对一”监护人的连带责任。因对老年人、未成年人、痴、呆、傻等“重点人群”监管不力而引发森林火灾,要追究党员、干部“一对一”监护人的连带责任。

3.落实三种协助措施:一是市场监督管理分局要加强对祭祀用品的市场管理,对违法销售祭祀用品的,一经发现予以没收,从源头上确保森林防火安全。二是派出所要全过程参与森林防火工作,分片包干,落实责任,做好重要路口、墓地集中区野外火源管理及维持秩序工作。三是4月1日-10日是防火关键时期,镇、村干部原则上一律不准请假,如因特殊情况要请假需向主要领导报告

4.组织支野外火源巡查队:一是成立支野外火源管理巡查队,进行全天候巡查,密切监控森林火情,做到见烟就查、见火就灭、违章就抓。二是各行政村至少成立支野外火源管理巡查队,划分责任区,落实责任。三是每个自然村要落实2—3人对野外用火进行巡查,由村民小组长或党员担任巡查队长,建立巡查台账,确保辖区防火安全。

5.组织好两支扑火队伍:一是镇半专业森林消防队要集中待命,做好扑救森林火灾的一切准备工作。二是村级应急扑火队要处于临战状态,集中待命,一旦发生火灾,迅速出击,快速处置森林火灾。

6.组织一切力量严防死守:一是派出所要派警力积极协助镇政府在江家村与黄沙交界桥头设立管火卡点拦截火源及祭祀焚烧用品,坚决杜绝火种上山入林;二是各村(场、居)坟场和墓地比较集中、针叶林面积较大及易发森林火灾的地段设立管火卡点定责定岗,实行不间断地严防死守;三是各卡点必须将县森林防火指挥部禁火通告张贴于醒目处作为执法依据。如有携带烟火鞭炮、焚烧祭祀用品的,除没收物品外,并处1000-3000元罚款;引发森林火灾的,责令限期更新造林,赔偿损失,并处5000元以上罚款;构成犯罪的,依法追究刑事责任。要特别注意做好对散落在林内和林缘地段的零星坟头、中午前后及傍晚等时段的火源监管工作。

三、强化督促检查

1、镇纪委、镇党政办、镇防火办要联合组成督查组,在清明期间下到责任区,全天候、全方位开展督促检查,发现问题,及时报告,及时处置。

2、由镇防火办牵头,4月2日组织人员对上述责任单位任务落实情况开展督查。

3、凡督查中发现工作不落实且相互推诿扯皮的村和单位,将予以全镇通报批评。

、强化值班调度

1、防火办及各村(场、居)要加强值班力量,严格执行24小时值班和领导带班制度,保证镇、村、组三级森林防火信息畅通有序。

2、严格执行森林火灾报告制度。发生森林火情,必须在第一时间内报告镇森林防火指挥部,不得瞒报、迟报或大火小报。

、强化扑火队伍建设

镇、村两级扑火队伍要集中待命,扑火具、车辆、通讯设备必须保持完好状态。一旦出现火情,快速反应,确保“打早、打小、打了”。

六、强化火情处理

1、发现违规用火的,能拘留的依法进行拘留,不能拘留的按照相关规定进行严肃处理。

2.如发生森林火灾,应视情迅速启动森林火灾扑救预案,组织扑救,同时要确保扑火队员的人身安全。

3.对发生的森林火灾,要会同县森林公安局迅速从严查处。

七、严肃防火纪律

1、各村(场、居)主要负责人要认真履行职责,原则上不得离开辖区,不得关闭联系电话。

2、发生燃烧时间超过3小时以上火灾的,村主要领导必须向镇党委、镇政府和镇防火办写出书面检查。

3、强化班子成员、包干干部包片责任,凡包干村发生森林火灾、造成责任事故而未及时赶赴现场协同指挥的,追究相应连带责任。

4、对每起火灾的查处坚决做到“三不放过”:即火因不查明不放过、责任不追究不放过、整改措施不落实不放过。

5、凡交界地区发生森林火灾责任事故的,同时追究交界辖区有关人员的领导责任,以免相互推诿扯皮。

6、凡辖区内发生森林火灾造成人员死亡、易燃易爆地区周边等敏感部位发生森林火灾、一天内发生森林火灾2起以上的,由镇森林防火指挥部对村支部书记、村主任及相关责任人进行通报批评;造成严重后果的,根据上级有关规定和相关政策、法律、法规实行责任倒查,严肃采取组织措施直至党纪、政纪、法纪处理。

附件:1、镇、村干部包干村组、山头地块责任落实表

      2、清明期间主要路口设卡人员及巡逻车辆安排表

 

                                                          上泸镇人民政府

                                                           2017331日    

附件

清明期间森林防火宣传标语

1.提倡文明祭祖           禁止上坟用火

2.清明回家祭祖           勿忘森林防火

3.上坟烧纸是陋习         引发山火镣铐系

4.返乡上坟祭祖           要听禁火劝阻

5.清明扫墓祭祀           山林防火当先            

6.祭祀献花多文明         杜绝山火保森林

7.绿色呵护你我他         护林防火靠大家

8.绿色孕育生命           防火重于泰山

9.上山莫把火源带         青山常绿森林在

10.青山处处禁火种        防火人人都有责

11.小小一点火星          毁灭森林万亩

12.林火无情防为主        毁林有罪法必究

 

附件

清明期间主要路口设卡人员及巡逻车辆安排表 

一、管火卡点:

(一)、江家村与黄沙交界桥头(设总卡点)值守人员:

        徐丹锋 林 广 陈 凯 罗继明 林子成  用车:赣E2337G

        派出所2-3名干警   用车:派出所车一辆

(二)、各村场居主要进山路口(设分卡点)值守人员:

        包干各村(场、居)的镇班子成员、镇干部

二、镇级防火巡查队

一队(防火车):徐克辉 林守森 吴永 王新云

巡查区域:泉洋、三连坑、溪北、上泸、清泉、红区林场。

二队(两违巡查车):李道兴 陈礼平 余钟义 邱纯冲

巡查区域:毛源、王家山、江家、小源、苎圳。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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