您的位置:首页 >工作动态>通知公告>详细内容

逾期未处理车辆报废公告

发布时间:2018-07-27 08:31 浏览次数: 【字体:

455b08bc075c4d5c9872a1bf9d14698a.png

2017年10月至2018年4月,上饶县公安局交警大队在交通违法查处和交通事故处理业务中,依法查扣了一批已达到报废标准、“三无”(无牌、无证、无保险)、拼装改装的二轮摩托车255辆,二轮电动车62辆,三轮车35辆、汽车72辆,共计424辆。以上车辆至今没有人来接受处理,也无人认领,现均已超过法定处理时间。根据《中华人民共和国道路交通安全法》第一百条第一款“驾驶拼装的机动车或者已达到报废标准的机动车上道路行驶的,公安机关交通管理部门应当予以收缴,强制报废。”第一百一十二条“公安机关交通管理部门扣留的机动车、非机动车,当事人逾期不来接受处理的,并且经公告三个月仍不来接受处理的,对扣留的车辆依法处理。”请2018年4月31日前被我大队查扣的上述车辆所有人,自本公告之日起三个月内提供有效证明,到我大队补办相关手续,接受违法处理。逾期未来接受处理的我大队将对上述车辆依法作出报废处理。

特此公告

                      上饶县公安局交通警察大队

                              2018年7月20日

d26d35cd21d8473ca809a1848d638dd9.png

扫一扫在手机打开当前页

【打印正文】